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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婚不久,丈夫在家偶然发现妻子的病历后崩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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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导读:"执子之手,与子偕老",当两人携手迈进婚礼殿堂时,内心便许下了一生只爱一人的诺言。也许生活中的琐事会羁绊住携手共进脚步,但只要二人真诚相待,将心比心,一切问题皆可迎刃而解。相反,任意一方的隐瞒欺骗,婚姻都将无法维系下去。

据潇湘晨报报道,婚后不久,焦某偶然发现妻子刘某竟患有梅*且未治愈,面对妻子的欺骗隐瞒,焦某愤而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,并诉讼成功。

破镜再难重圆

年,焦某与妻子刘某在某网络平台相识,二人情意相投,交往后不久便于同年11月份喜结连理,成功步入了婚姻的殿堂。但二人幸福的婚姻生活还未持续多久,医院检查单的出现,彻底打破了这份美好的宁静。

去年的某一天,焦某在家收拾东西时,无意中看到了刘某的病历单,上面竟写着"梅*"二字,此外还有一些治疗药物。随后,焦某质问刘某真相,刘某承认自己确实患有梅*,并且一直在吃药治疗中。

面对妻子的隐瞒欺骗,焦某难以接受。去年年底,焦某以刘某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,向秦淮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法院依据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法规,对原告焦某撤销婚姻的请求予以支持,并于1月13日正式宣判,而这也是南京市首例依民法典判决的撤销婚姻案件。

新婚夫妇对簿公堂

1月4日,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离婚诉讼案件,事情的发生要追溯到去年6月份,李某与丈夫江某同居不久,意外怀孕,便早早登记结婚。

没想到,江某突然告知李某自己患有艾滋病,虽然通过药物控制住了,并未传染给李某及其腹中的宝宝,但李某仍然接受不了江某的欺骗行为。

李某几度思忖后,下定决心要与江某离婚,并终止妊娠。上海闵行区法院表示,被告江某虽患有艾滋,但可用药物控制,李某若以此为离婚理由,将无法得到支持。

立案后,当地法院结合具体的细节论证,依据刚刚实施的《民法典》第条法律规定,一方患有重大疾病,婚前应提前告知,若刻意隐瞒,另一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,最终予以支持原告诉讼请求。

保护个人婚姻权益

步入婚姻的每一对新人,都对未来怀有一份美好生活的憧憬。但未来终究是未知的,没有人也可以预见到故事的结尾。婚姻中的任意一方,若出现暴力殴打、刻意欺瞒、出轨他人等情况,对受害方而言,都是不可磨灭的伤害。

因此,口头诺言是无效的,而落实于字面上的婚姻合同才能真正保障到每个人的权益。

人们应合理运用法律的武器,婚前明确夫妻二人财产的范围及归属,可以签署婚前财产协议;同时签署夫妻忠诚协议,相当于给二人"白头偕老"的约定加上一份合乎法规的保险。若二人多年后,婚姻的确无法维系下去,可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,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,保障好个人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即可。

部分信息参考来源:潇湘晨报、环球时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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